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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二、申请对象—就读大专院校、高中、高职、五年制专科之赣籍子弟为限。三、申请标准—⒈操行成绩甲等。2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四、申请应缴文件—⒈申请表(自本会索取)。⒉操行学业成绩单。⒊学生证。⒋自传(附照片)。⒌户籍影本。⒍清寒证明书。五、本会于每年四、十两月中旬在中央日报刊登启事,须在本会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六、颁发奖学金时,本会个别专函通知,申请人应亲自参加颁奖典礼,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七、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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