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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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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的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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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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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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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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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条: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纪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鄕贤德业事功,研究光复故鄕方案为宗旨。第三条: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鄕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监事会通过后实施。第四条:本社出版「甘肃文献」,依法设发行人一人,由甘肃同鄕会理事推擧之,对内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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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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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 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鄕贤德业事功,硏究协助故鄕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鄕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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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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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鄕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鄕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鄕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