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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十九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投票选擧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理监事因故出缺时,分别由候补理监事依次递补,以补足原任任期为限。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组织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五人,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推选理事长一人,综理会务,对外代表本会,理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第十三条 本会监事组织监事会,互选一人为常务监事,监察一切会务。第十四条 理事会之职权
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同,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原条文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过于频繁,致出席率不高,遂修正之。)伍、理事会之职权㈠议决会员大会之召开事项。㈡审查会员资格(实务阙如)。㈢选罢常务理事、理事长(因无必要,向未实行)。㈣议决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之辞职。㈤聘免工作人员(虽有调动干事王某、庄某、金某,并未经理事会决议聘免)。㈥拟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算。㈦其他应执行事项。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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