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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理事会提案由:全力拥护政府贯彻基本国策——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建立民主自由均富国家。提请公决案。决议:第二案:理事会提案由:拟具本(八十二)年度会务工作计划纲要(草案),以为常年会务推行之依据。(详阅第33页)提请公决案。决议:第三案:理事会提案由:编制本同鄕会「八十一年度经费收支结算表」(详阅第34、35页),业经监事会审查通过,提请大会追认案。决议:第四案:理事会提案由:拟具本同鄕会「八十二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表」(详阅第36页),业经编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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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座谈会』以加强同鄕对复国的坚定信心」提请讨论案。说明:本案经大会决议:「交下届理事会硏办」并经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交由常务理事会硏办。」决议:交由本会各敎委员会拟办。五、沙理事辉及陈建仁鄕长于会员大会提案:「本会举办模范同鄕表扬,深具意义,希能继续扩大办理,藉以鼓励优秀人才出头及改善社会风气」提请讨论案。说明:⒈原提案全文:⑴本年举办模范同鄕表扬,反应良好,表现热烈,惟系初次甄选,参加只有十四县市,甄审合格的仅有二十人,故办理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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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虞理事长主祭。△本会前监事陈九如鄕长不幸于十一月廿六日病逝,治丧委员会定于十二月廿二日上午假市立第一殡仪馆景行厅设奠公祭,本会于九时二十分团体公祭,理事、委员多人参加。△本会于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时在文康中心擧行本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议,出席理事虞舜、水祥云、黄次伦、钱介行、王雄夫、胡起涛、张敏钰、王培基、张行周、李子瑜、胡利华、林昌镛、严治平、武忆舟、周中元、陈如一、冯中煊、孔祥辉、张寳根、汤于奭等,列席常务监事何志浩,总干事姜涤萍。通过提案如下:一、兹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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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金捐款二万元,出版捐款一万元,上项捐款除已存入专户外并已电话申谢。△本会于六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在文康中心擧行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出席理事虞舜、胡起涛、王雄夫、孔祥辉、张行周、水祥云、钱介行、王培基、李子瑜、蒋祥庆、陈如一、严治平、胡利华、周中元、武忆舟等,列席常务监事何志浩,总干事姜涤萍。会议由虞舜理事长主持,通过提案如下:一、六月廿四日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有关本会墓园四明堂后面之挡土墙工程,因关系四明堂之安全:㈠土墙工程用RC钢筋水泥方式施工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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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基金。△本会于七月十八日下午在文康中心擧行第九届第六次理事会与第四次监事会联席会议,出席理事虞舜、胡起涛、王培基、黄次伦、陈英烈、蒋祥庆、王雄夫、胡利华、周中元、张行周、武忆舟、钱介行、周时炼、李子瑜、林荣刚、严治平、孔祥辉、华淑君、严令耀等;出席监事何志浩、董开章、侯中一、陈宗熙、陈嗣庆等,列席总干事姜涤萍。会议由虞理事长舜主持。通过提案如下:一、本会四明堂后面坍方驳嵌修复工程,经包商陈东山君按照变更设计图施工,全部应需工程费新台币壹拾捌万元(监工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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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胡李世美副理事长 纪录:徐薇蕙六、主席致词:(略)七、提案讨论第一案:案由:理事陈义扬等资格确认案。说明:有监事徐达仁向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检举本会理事金国铨、谢维克、陈秋英、陈义扬等理事资格不符,经社会局函请本会处理,提请讨论。决议:经查以上四位理事目前户籍确均设于台北市,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全体出席理事一致同意确认其等理事资格。第二案:案由:审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资格案,经选务工作小组作业完成,提请理事会审议。说明:选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选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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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提案单位 理事会案由:本会民国九十六年年度工作计划书(附件一)提请核备案。说明:本案为本会九十六年工作要项。办法:大会通过后理监事会据以执行。决议:通过。第二案 提案单位 理事会案由:本会九十六年度岁入岁出经费预算书(附件二)敬请核备案。说明:本案经本会第十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办法:大会通过后理监事会据以执行。决议:通过。第三案 提案单位 理事会案由:建议成立「本会新会所规划委员会」。说明:本会水源路会所将于本年四月完成,内部设施应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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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理事会提案由:编制本同鄕会「八十年度经费收支结算表(详本刊第26页),提请审查案。说明:一、本会八十年度经费,除由联谊会吴前会长移交者外,并在五至七月间重办入会申请,收缴常年会费,与接受会员特别捐款,各会员缴交常年会费及特别捐款数字刊载于征信录(详第37页)。尙未缴付八〇年会费者请倂八十一年补缴而予登录。二、本结算表自八十年三月三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廿一日止。业经本会第二次理监事会审理通过。决议:第二案:理事会提事由:编制本同鄕会「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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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监事任期三年修正为四年请审查公决。决议:通过并提会员大会讨论。叁、临时动议:一、朱常务理事鼎华提案:案由:台北花园公墓墓地售价每坪新台币八千元,建议予以调整。说明:查台湾各县市公私立墓园墓地售价每坪均在新台币四、五万元以上,本会虽然以服务同鄕为原则,但每坪售价新台币八千元似嫌过低,不够成本,经墓园整理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建议理事会讨论调整每坪为新台币二万五千元(包括墓地改良费用)并自即日起生效。决议:通过。二、张理事行周提案:案由:浙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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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一定会有适当的场所可以安置,这是可以断言的。我们致赠的新碑,可将百余年前先贤的业绩,发扬光大,这是吾甬之光,也可以说是为国争光!希望各位鄕长多多的指敎、赞助与支持,以期共襄盛擧!当时周修仁鄕友曾起立表示,本案内容至关重要,希望由下一届理事会迅速办理,当经大会主席表示接受。但大会对本案的决议还是:「交理事会硏究办理。」这一次会员大会改选理监事的结果,我承各位鄕长的错爱,也被选为理事中之一员。在这两年的任期内,我一定会尽忠职守,为同鄕们努力服务。特别希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