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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字益夫。明永乐间父彦昭为皇子讲读。谦三岁,即能读孝经。九岁,持母丧,如成人,众皆惊异。读书禁林,帝摩其顶曰:「眞书种也。」及长,博文强记。卒业太学,诏办事内阁,试中书舍人。上言:「宜杜绝幸进,罢黜贪汚」。既而闽浙盗起,又上言:「请苏民困,罢麓川之役」。南京宫殿灾,彗星见,又疏:「愼修德政,以囘天意。」帝均嘉纳之。土木之难,众议纷纭,谦时为翰林院编修,独上言:「也先(元臣)君臣猜忌,势必不久,宜固守以挠其锐」。卒如其言。景泰改元,由吏部郞中迁太常少卿
五二号上诉人培顿(PERCY EDWARD PAYTON)男、廿一岁(民国四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生)美国人、业船员住2572/1PYLANDS ST.MOBILE ALABAMA U.S.A.(在押)选任辩护人 王承谦律师右上诉人,因杀人案件,不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十二年诉字第三六三号)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主文原判决撤销培顿(PBRCY EDWARD FAYT ON)伤害人之身体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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