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五二号上诉人培顿(PERCY EDWARD PAYTON)男、廿一岁(民国四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生)美国人、业船员住2572/1PYLANDS ST.MOBILE ALABAMA U.S.A.(在押)选任辩护人 王承谦律师右上诉人,因杀人案件,不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十二年诉字第三六三号)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主文原判决撤销培顿(PBRCY EDWARD FAYT ON)伤害人之身体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