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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令解答

    来源期刊:《南京通訊》 第7期  作者:王可富 出版时间:1975-01-31
    关键字: 法令解答 特有财产 通奸罪 过失责任 共同欺诈

    一、前罪已消灭后罪不追究,非特有财产应淸偿债务。问:吕伯釆曾犯违反票据法,被判处徒刑,但是行刑时效已消灭,后来又因为盗买汽油,被判徒刑二个月,他愿意受执行,在执行时,是否追究违反票据法部份?而一并执行,盗买汽油被判两个月,行刑权时效有无限制?在通辑期间内,身份证没有效正,时效超过以后,要怎样办理手续?妻子的财产,其丈夫的债权人,有没有执行的权利?答:前罪的行刑权既然已经因时效而消灭,在执行后罪的刑罚时;就不能再追究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两个月,依照刑法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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