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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民国六十二年四月下旬,在「民间知识」上发表「谈告庙」一文,其中与「点主」有关事项较多,特摘录于后,附在负老讲词之后,用供参考。惟笔者系山东省北部人,见闻与苏省或稍有不同,如有错误,尙请见谅,并盼指教!「如有人死亡,其在县城,鄕村中有地位、德望、功名、财势,不论本人死去或亡故,子孙为表示哀荣,常请「大宾」参加祭典,且以「大宾」多寡,定葬礼隆重与否之标准「葬礼仪式及大宾人数,常于「告期」——讣文中见及),如是贫家人班便是「一人班」,由一位「大宾」兼司
题主」又称「点主」。淸通礼:「葬日题主,择宗亲一人善书者为之。」按吾学录云:」通礼仍书仪家礼之旧;于墓前题主,近日官绅丧礼,皆于出殡前一、二日行题主礼于丧次,盖以墓地偪仄,难以迎宾,或道里稍远,供张不易耳。」所以后人题主都在丧宅,于出殡前一日行之。过去我们故鄕,只要小康之家环境较为宽裕或在地方上有些名望的人家,遇有丧事,多要举行点主仪式。我们故鄕的点主,要请地方上有地位年高德劭的人或现任官员点的。点主人称为点主官,请点主官先要用十门大帖敦请。请点主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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