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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杨敦颐编「满夷猾夏始末记」)(二)光复时之文电⒈ 湖南军政府宣布独立电各省咨议局、敎育会、商会鉴:敝省业于本月朔,兴擧义旗,兵不血刃,收复省城,宣布独立。用特奉闻。湘焦达峯、陈作新江印。廿二下午六时到。(录自秦毓鎏集「辛亥光复各省军政府来往电报」钞本)⒉ 湖南军政府报告光复致鄂军政府电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九月初一日,湖南全省人民宣吿独立,公推焦达峯、陈作新为正副都督,特此电闻。湘军政府全体叩。(录自陈春生「辛亥湖南光复记」原稿本)⒊ 湘鄂两军政府
總綱第一條 參議院規畫軍民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權限第二條 都督府之命令,必經本院決定,加蓋戳印,請都督蓋印,由本院發行,交各部執行。本院認爲不可行事件,而都督以爲可行者,得說明理由,交本院再議;但本院以爲不可行時,都督不得再行交議。第三條 參議員有見爲急須擧辦事宜,得自提出議案,議決後請都督認可蓋印。其發行之手續,適用前條之規定。前項請都督認可事件,而都督不認可時,要說明理由,交本院再議;但才院參議員半數以上到會之議決,仍以爲可行時,都督卽不得拒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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