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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军设崖州、儋州、海口、海安四营,有拖船十号,编制为:依上述练军水陆编制,实际官兵合计为二、〇九〇人,每月薪饷七、四九一两,年需八九、八九二两(按张氏原折计算有误)。练军的饷费,由下列二个来源拨补,不增加省库负荷:⒈将原抽练马步、战守各兵之底饷与本色粮米,共抵银三八、五〇〇余两,随练军转移过来充用。⒉在琼州裁勇后,现存防勇十底营中,再裁去五底营,每年省饷银八一、〇〇〇余两,除补拨练军饷费外,尙余三〇、二〇〇余两[1]。换言之,经裁革、抽训与整编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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