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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时代,臣下上君主之书曰奏,又曰疏,又曰章,又曰封事。后世奏章,用整纸折叠成页书之。不足,则又续以纸,故通呼曰奏折。清时在光緖二十八年以前,分题本及奏折两种。循例常件,皆用题本。特别要件,则用奏折。奏折迳由奏事处转递。司其事者皆太监。分外奏事处内奏事处。奏折至京,先交外奏事处,苒转交内奏事处,即迳呈御览。题本则交由通政司衙门转递。至光緖二十八年,通令改题为奏。于是不分常件要件,一律皆用奏折。通政司衙门无所事事,故裁官时,即将通政司衙门全体裁撤。奏折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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