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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八年六月六日总统公布第一条 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隶属于行政院,负责筹备海南建省事宜。第二条 海南建省地区包括海南岛,东沙羣岛,西沙羣岛,南沙羣岛,中沙羣岛及其附属岛屿。第三条 本会设委员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以海南特区行政长官为主任委员,以长官公署秘书长各处处长为当然委员,余由行政长官就左列人员遴请行政院聘任。一、地方著有声望人士。二、对于开发海南地区富有硏究之专家。三、有关之机关及法团人士。第四条 本会设左列各处组,办理会议文书事务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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