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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浙江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鄕谊,交流情感,团结力量,向应讨毛救国,促进社会建设,发扬互助合作精神,协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南昌街一段一二五巷二十号。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㈠、会员之徴求与联络。㈡、会员职业及家庭状况访问。㈢、会员慈善事业倡导及协助。㈣、会员就业之指导及协助。㈤、会员学术硏究之倡导与淸寒优秀子弟敎育之奖助。㈥、会员养老育幼养生丧葬之济助
凡合于本会章程第六章旅居台湾省各县市之同鄕,亦得参加本会,并照前项标准缴费。四、同鄕入会均以个人为单位。五、凡入会之会员或同乡于塡交登记表乙份及缴纳认定之年费或永久会费后,由本会掣给收据,并塡发会员证或同鄕证。第四条:筹募经费:一、淸寒同鄕子弟奖助学金:奖助淸寒同鄕子弟求学之经费属之。二、一般同鄕福利金:凡旅台同鄕之贫、病、生、死者之济助经费属之。三、发行浙江月刊:免费赠送会员阅读之经费所属之。四、专案使用经费:凡协助推行政令,谋求会务发展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韩德生、邹家琳、张中英、冯广鑫等九人,申请为赞助同鄕,经核对入会资料,符合会章规定,提请审查公决。(详入会资料——申请表)决议:通过。第四案:案由:拟具台北市浙江同鄕会民国八十年会务工作计画纲要(草案)一种,提请审议案。(详附件一)决议:通过。第五案:案由:拟具台北市浙江同鄕会(含浙江月刊社)民国八十年岁出(入)预算书(草案)提请审议案。(详附件二)说明:本预算书草案,经参照往例并考量实际需用情形,撙节原则下经编列完竣,(自八十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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