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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来源期刊:《察哈爾省文獻》 第30期  出版时间:1992-08-01
    关键字: 法律 条例 台海关系 居民往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的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第二条:本条例用词,定义如左: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之人民。第三条:本条

  • 文章清朝對木蘭圍場的管理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62期  作者:趙宜民 出版时间:2013-02-01
    关键字: 蒙古王公管理 设官管理 军事管理 法律管理

    的承认,由此可见当时的木兰围场地位的重要性,因此清政府乃开始重视对木兰围场之管理,并建置设官,本文就其发展的过程与演变加以阐述如文。木兰围场设置后,清廷就对其管理十分重视。因地处蒙古各部之中,初期指定蒙古王公管理。由于历年不断围猎,随之设官、建营房设卡伦、派驻军队、定法律、植柳、立桩、竖栅等管扩围场,管理也逐渐的完善。一、蒙古王公管理康熙二十年(公元一六八一年)始建围场时(一说建于康熙二十二年),清帝玄烨指定阿鲁科尔沁多罗邵王额驸色楞和固山额驸巴特玛管理围场

  • 文章一些法律方面的普通常识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4期  作者:李鳳臣 出版时间:2008-01-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民法 亲权 法定继承人 亲等

    南宫:李凤臣现在是民主法治时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因为,人们的言行举止,任何一个动作,都有法律规范。祇是,大家都不太注意而已。国家有很多种法律,上从「中华民国宪法」,下至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交通号志」,这些都是生活规范的法律。在很多的法律之中,只有「民法」是与每一个人关系最密切的。其他的法律,各有各的特殊性质。各有不同的施用人和事。唯有「民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特别注意的,也算是一种普通的常识。笔者仅就「民法」的主要内容,平舖

  • 文章胚胎之法律议题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2期  作者:劉冠伶  出版时间:2006-01-01
    关键字: 胚胎 法律议题 议题的特性 人工生殖法草案

    ※本文作者劉冠伶小姐,曾獲本會八十三學年度獎學金

  • 文章見證台灣經濟奇蹟的領航者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57期  作者:王覺民 出版时间:2008-02-01
    关键字: 生产自动化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企业管理 基本法律

    (編按:本文作者王覺民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首任處長,亦是中小企業處的催生者,王覺民早歲服務於行政院美援會、經建會,專精中小企業相關業務,後轉任經濟部駐歐投資代表,眼見歐洲各國工商業於戰後復甦快速,時當我政府大力推動輔導中小企業方案之際,受命返國擘劃我國中小企業輔導政策與措施,奠定了我國日益成長的經濟建設基礎,回顧我國中小企業各行各業在整個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中,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由於其經營特性之盡致發揮的結果,因而創造日後台灣經濟奇蹟,進而擠身亞洲四小龍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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