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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照料病人來台者與本地人結婚之適法性

    来源期刊:《甘肅文獻》 第50、51期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时间:1998-01-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来台者与本地人结婚的适法性 法律法规 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问题:陈先生因为在台无亲人,于是申请大陆的姪女小珍来看病。在照料陈先生期间,小珍认识了邻居小朱,两人情投意合,打算办理结婚。陈先生想知道,姪女小珍结婚在台湾是否合法,可不可以直接就在台湾定居,同时两人还需不需要同赴大陆办理结婚手续?解析:目前台湾的法律并无大陆未婚女子来台期间不得与台湾地区居民结婚的规定。而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婚或两愿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同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夫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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