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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1.违建物是否属即报即拆之新违建,如属此种性质者,一旦被地方政府拆除人员发现举报或另有第三人向主管机关检举时,即有被公权力强制拆除违建之风险。2.违建物如属旧违建,地方政府已列管者,原则上暂免拆除。故买方应向卖方要求提供旧违建施工方面最原始之相关资料。3.旧违建卖方原系自用,买方购买后最好也做为自用,并与各楼层住户和谐相处,如果改变使用性质,例如将其隔间出租或与各楼层住户不相往来、无法睦邻,恐将引起其他楼层住户之反感,如系新违建,则有被检举拆除之风
担保之范围。(二)有关出卖物之瑕疵方面:按出卖物之瑕疵种类繁杂,凡不具买卖标的物应有之价值、效用、品质等均属之。(三)解决买卖纠纷之方式如下:(1)「解除契约」:由买方催告(通常用邮局存证信函送达)出卖人于一定期间履行义务,解决权利瑕疵或物方面之瑕疵问题。倘无法解决或不能回复原状,买受人可声明解除买卖契约。一经解约便互负回复原状义务,卖方应返还价金,买方交还不动产。(2)「减少价金」:按瑕疵之程度或轻重、有无可能修缮或使回复原状,依不动产之瑕疵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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