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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㈠合会被倒如何索讨会款?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44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06-03-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会单 索讨会款 现实案例

    新春初三在寧波同鄕會團拜,多位鄕親詢問,倒會?欠租?借債?家暴?婚姻?……諸多法律問題,由於時間匆促,不克詳細作答,茲藉寧波月刊園地一角,略述管見,冀供參考。合會被倒如何索討會款?鄕親中,有的是合會會首,有的是會腳,被倒會款收不回,都是被害人,被害人怎樣以簡速經濟的方法去討回會款呢?首先要瞭解什麼是法律上的「合會」(俗稱互助會),「合會」就是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的會員,約定交付會款,與標取合會金的契約。會首會員限定成年人,會首不得為同一合會之會員。契約可口...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十一))「合会」之标会、倒会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3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4-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合会 标会方法 会首倒会

    東南亞國家私人間小額資金融通,節約儲蓄,端賴「合會」。合會係由發起人(會首)邀集二人以上,彼此約定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民法為防利除弊,明確規定「合會」準則,作為會首與會員,會員相互間權利義務之範疇。民間習稱「跟會」。特簡介如後,若需深入了解,敬請參考本會理事周金芳律師號《民法通識》——壹、「合會」之會首與會員身分限制⒈會首、會員限於「自然人」,以防止合會經營企業化,造成鉅額資金集中,運用不慎,有抵觸金融法規之虞。⒉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㈢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59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07-06-01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同乡会 养子 遗产 法律援助

    養子奪產壹、緣起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五日,台北市寧波同鄉會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召開第十五屆第二次年度會員大會,會場內,有多位鄉親尋求法律協助。本會監事兼法益維護委員會主委武憶舟先生,常年臥病,於本年四月十一日仙逝,另外三位委員或因沉疴,或因遠居外地,不克出席,現場人聲嘈雜,當事人難能長話短說,情緒激動,本人身為理事兼法益維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註),自宜臨場安撫,告知日後準備書面資料,方可據以答詢。同年四月二十日,由同鄉會轉來,北投吉利街鄉親鄭女士,四月十六日來...

  • 文章法律常识)热门手机游戏与交通违规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570期  作者:劉昌崙 出版时间:2016-09-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手机游戏 交通违规 处罚条例

    熱門抓寶手機遊戲於今年(105年)8月6日在台灣開放下載,然而僅只數週,已有不少民眾因該款遊戲,導致交通事故與違規受罰之情事頻傳。本文擬介紹相關行政罰則,提醒駕駛汽、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切莫因遊戲過度而違反相關法令,導致受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如有前述違規的情形,得處新臺幣一千...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八))定金之意义与效力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0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1-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法律效力 定金 《民法通识》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交付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他方收受時,契約推定成立,稱為「定金」[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契約不履行時,以歸責事由定之——一、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二、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受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三、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定金應原數返還付方。例如:林世昌向王文欲租房屋一間居住使用,約定月租金伍仟元,押租金一萬元,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租,至九十九年十...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九))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1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2-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结婚登记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仪式

    一、何謂結婚?結婚為一男一女以將來共同生活,雙方合意訂立之契約。形式要件規定於民法第九八二條,茲詳述於下——二、結婚之形式要件(一)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前結婚者,形式要件為:⒈結婚應有二位以上證人:證人最少二位,須有行為能力,精神錯亂、無意識狀態者,不可任證人;證人必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之人,不限載於婚書者;家族、親友或其他人,在場者可為證人;祇在婚書上簽章,未到婚禮現場,不可為證人。習俗敦請德高望重或福壽雙全者為證婚人,其因事不克到場,臨時委請代理人攜...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㈡)怎样对付恶房客?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45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06-04-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恶房客 书面租约 法律专词浅释 不定期租赁

    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声请调解,如调解成立,即可取得执行名义。⒍调解或和解不成,可向简易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惟诉求判决,较耗时、劳神,且多花费,应多斟酌。(详参宁波月刊第四四四期页二十三、二十四,周金芳撰文「法律常识漫谈(一)」)。四、本文法律专词浅释⒈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依法分为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前者租期最长不得逾二十年,期满契约终止,不定期租赁则不定租期,房东要收回租屋,须受土地法第一〇〇条规定限制:⑴出租人(房东)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⑵承租人(房客

  • 文章法律常识漫谈㈩)『赠与』在本会实务宜妥适运用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92期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时间:2010-03-10
    关键字: 法律常识 基金设置 同乡会章程 赠与 法律效力

    一、「贈與」可依民法運用台北市寧波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擁有動產不動產約上億,在各同鄉會中是數一數二的大富翁,且有熱心公益人士絡續捐款,源源不斷。但閱覽寧波月刊告急文宣,該刊出版費寅吃卯糧,獎學金入不敷出,常由理事長自掏腰包填空,或自土城林地闢為北二高徵收款撙節,真不忍卒睹。就像手拎貂皮大衣直打抖索,眼望滿漢全席垂流口涎,忍飢挨凍,原因無他,由於「基金」依法不得動支本金,定存金融單位,利率遞降,孳息不足因應,善心人建議修法解凍。實則「基金」設置之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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