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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司法,加强大法官解释功能,以维护人民之权益,各方甚为关注。例如国民大会宪政硏讨委员会第三九八号硏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之硏究」结论及本年第二次国建会政治组硏讨结论,均主张修改法律扩大解释范围,明定解释之效果,可见一斑。中国国民党中常会议决实施审检分隶,加强司法功能,司法院组织法必因法院改隶而修正。该法于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时,于第六条就大法官释宪案之表决成立人数,设极高之限制,依同条第二项制定之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复重加规定,两法其他规定,重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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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载最快明年民众参与法官一同审案,乍听之下这是一个多么先进的观念,被引进我国,将来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会是很大的冲击,因为经过人民的参与,至少「恐龙法官」的审理会受到牵制,而司法院是委托政大选举中心作的民调,据说有九成以上的名众都赞成人民参与审判,但政大是作电话民调,这么重大的变革,似乎应该有多几家民调的资料作背景才有试行制度的产生,问题是如果只对士林地院和嘉义地院作试行点,而试行之前的作业与全面实施是一样的,换言之要投下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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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针对众所瞩目之国务机要费案,陈总统声请解释总统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之解释一出炉,引起各界之评论。虽然大法官会议解释否决陈总统所谓永久豁免权之主张及豁免权不及总统以外之亲属或第三人(即共犯),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开启许多宪政上解释空间,有利于陈总统自由挥洒,故外界对此号之解释贬多于褒,认为大法官会议未能坚守其独立超然之地位,竟然为执政者寻觅解释空间,甚至代立法者做立法指导,均有违背其基本立场及宪法解释者之角色。本文为使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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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即无故未到庭,经法官晓谕律师转达不到即拘之意后,陈前总统方才于本次庭讯出面应讯,并临时式的改变路径,要从法院正门进入,媒体均以其在总统任内至花莲地检署以证人身分应讯时,同样在法院大门口前下车步行一百公尺做比较,认为是作秀行为,并非尊重司法的表征,但陈前总统明知此举会被媒体作比较,但仍乐此不疲,其心态如何,实已昭然若揭。虽其事后解释是尊重司法,故要从法院正门进入,但如果仔细思考其第一次无故不到庭,及综合观察前第一夫人就国务机要费案,连续十六、七次拒绝到庭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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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称举世罕见的「高等教育奇蹟」。台湾已成国际知名的诈骗者天堂,如同梦幻王国。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而最丑的风景也是人,其实台湾最美的风景是部分法官,彼等扮演慈善家、好好先生和圣诞老公公的角色。宅心仁厚,温良恭俭让,本「人之初,性本善」的原则,十恶不赦的江洋大盗都有教化的可能,「刀下留人」的戏码重复上演。天龙国的法官非大奸大恶之人,惜不食人间烟火久矣,但不知民间疾苦,「不接地气」(中国大陆用语),衣冠楚楚地竟日待在冷气房里,何以体验人心的险恶?俗云「治乱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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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体验」的博物馆里,你可以看到扶老携幼,摩肩擦踵的人潮,你会对这个国家油然起敬,对这里的人民更有深一层的认识,因为这是国家前途、人民前景的象征,这个国家绝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流亡」政府,而是个拥有世界上一百余国免签证国家的「宠儿」,这就是世界迎上我们,我们步入世界的征兆,我们怎么能妄自菲薄自甘堕落?法官法当然这是一个先进的法律,尤其经过台北地院院长林锦芳执笔起草,经过二十年终于通过公布实施,可是我们看到台中的张法官首先评论,将评鉴委由部份外部委员如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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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报以社论的版面大事报导三起司法相关的案件,第一「陆正」案经过二十四年的漫长岁月更审十一次的起起伏伏,让邱和顺游走死亡的边缘,最后终于难逃一死,媒体将它归究于「速审法」的影响,不管怎么说,判决一经确定是很难有扳回的局面。再一则陈泰益的案件是经过八年以后,居然发现审、检、监三方程序有缺失之处而由法院主动察觉,虽未定瓛而被告已服刑八年,将来如何补救,却引起舆论譁然。第三则是最高法院萧法官的休职后申请复职案又再度将其为子关说事提出引起轩然大波,社论都以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