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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罪已消滅後罪不追究,非特有財產應淸償債務。問:吕伯釆曾犯違反票據法,被判處徒刑,但是行刑時效已消滅,後來又因爲盜買汽油,被判徒刑二個月,他願意受執行,在執行時,是否追究違反票據法部份?而一併執行,盜買汽油被判兩個月,行刑權時效有無限制?在通輯期間內,身份證沒有效正,時效超過以後,要怎樣辦理手續?妻子的財產,其丈夫的債權人,有沒有執行的權利?答:前罪的行刑權旣然已經因時效而消滅,在執行後罪的刑罰時;就不能再追究前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依照刑法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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