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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上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奖学金审核小组申请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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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⒈99年(2010)申请奖学金者,计大专组6人、高中组1人、国中组4人、国小组2人,应颁发奖金28,000元。⒉本会于民国59年(1970)成立,64年(1975)订立「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奖学金设置办法」,65年受理申请,逐年核实颁发。自始至99年(2010)止,累计颁发优秀子弟人数,计大专组128人、高中组58人、国中组128人、国小组234人,累计颁发奖金总计801,500元。(详如附表1、2)⒊依奖学金设置办法规定,务请申请奖学金之家长,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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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金计人民币伍仟圆整,当即汇寄永一中转发受奖同学,藉资鼓励。⒋民国84年(1995)至99年(2010),前后共计16年,获颁奖助金同学计160人,核发奖助金人民币计80,000圆正。⒌多年来承永定一中暨各委员初审,特此申谢。注:该奖学金已于99年(2010)6月间先垫交简校长收转。⒍同乡会奖助户籍乡鎭别部份:奖助10名,本2010年计仙师乡3人、岐岭乡2人、大溪乡2人、高坡乡1人、湖山乡1人、古竹乡1人,已倂入统计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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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学金设置原意,已在2009年32期会刊中说明,全年上下学期各2名,每名奖金500元。自1990年起至2010年止,计颁发奖学金人数为84人,颁发奖金人民币42,000元,每年送交一中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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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收入部份:1.新春团拜常年会费(如附表1) 38,0002.会员乐捐餐费(如附表2) 75,5003.会员乐捐奖学金(如附表3) 83,0004.会刊印刷费(如附表4) 22,7005.理监事捐助大厦管理费(如附表5) 45,0006.其他以上共收264,200元二、经费支出部份:1.新春团拜大会餐费 66,7802.付会刊印刷费 47,7003.付大厦管理费 24,9604.地价税、房屋税 20,5725.付第四台收视费(7月份起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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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区爱国西路九号奇美大楼四楼之一本会奖学金审核小组。七、经本会奖学金审核小组核定得奖之优秀子女,由本会通知领取。「若得奖人未能亲临领取,托由他人代领,如无书面情陈,有失颁发意义,本会仅发奖状,不发奖金」。八、本办法经奖学金审核小组通过后于六十八年起修正施行,其修改时亦同。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奖学金申请书敬上台北市永定县同鄕会奖学金审核小组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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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台北市永定县同乡会为鼓励故乡各高级中学青年考升大专院校就读,发扬龙岗精神,造福国家社会;经于民国83年(1994)订定鼓励办法,委请永定一中代办受理申请、初审、转寄同乡会复审并汇寄奖金颁发,受奖子弟芳名,刊载『永定会刊』表扬。⒉各乡鎭受奖子弟人数累计如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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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鼓励故乡永定县各高级中学毕业青年考升大学院校就读,以协助培育人才,提升人文素质,发扬龙冈优良传统,造福国家社会。二、奖助对象:凡永定县辖内各高级中学及高级职校毕业青年,参加大陆每年大学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简称统考)成绩合格并经分配升入各大学院校就读者,均为申请奖助之入选对象。三、奖助名额:每年10名,如录取入学名额不足10名时,则按实际入学人数奖助之。四、奖助金额:每名一次奖助入学补助费人民币伍佰元。五、申请与核发奖助金程序:⒈申请:永定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