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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各州、縣、巿都可以自訂法律,只要不與聯邦憲法衝突就好。所以說:美國法律多如牛毛,一點沒錯。美國律師除聯邦律師外,所有律師除非有各該州的律師執照,不得越州執業。律師的種類很多,除民、刑律師外,還有移民律師,稅務律師及地產律師(就像臺灣的土地代書)等;另外還有一種專門替人繳各種罰單的人,也稱律師,因爲一般的違規罰款都不大,你請一個律師專門爲你去跑腿,收費很貴(現在律師收費,每小時五百元,三十年前也要三百元。)所以這些小本經營的律師,就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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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迳报地方政府指定保管机构采掘收存。」因此民众若发见古物埋藏物,像年代久远之礼器、乐器、兵器、货币、雕刻、器皿、文献、印玺等文化遗产[2],并不能取得其所有权,而且应报告政府有关单位处理。依规定报告者,政府订有奖励办法,违反者,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可科处五万元以下罚金。民法物权论,关于无主物之先占、埋藏物之发见,均以动产为限。埋藏物通常埋在地下或隐藏于不易为人发现之处所,无主物则否。民众依法律规定取得无主物或埋藏物,不但促使物尽其用,也增进资源之经济效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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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芳鄉長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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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绝对效力。撤销权因行使而消灭;也有撤销权人以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向相对人表示承认,即为抛弃撤销权;又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自意思表示后一年内消灭。不行使撤销权者即不得再为行使。p.s.本文取材自周金芳教授之法律著作《民法慨要》,作者为本会法益会主委暨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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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它的来临,还有一段时间。何况世界上,有的地方嫌人口过剩,有的地方却嫌人口短少,这是一个分布和调配的问题。若经济家能善为处理,也许这日子永不来临,殊不必如杞人忧天,鳃鳃过虑。总之,台湾正需要遵循国父的遗敎,繁殖人口,建设基地,打囘大陆。若不择手段,以使经济起飞;开放堕胎,以制止人口增加。无论从何角度来看,都是在向下坡走,非谋国之道。刑法禁止堕胎,设有专章,原是旨在保障胎儿,也是保障民法上未出生孩子的利益(生存权)。再说得大些,是保障生命,也是保障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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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行律师:大家的印象中好像移民加拿大、纽澳比较简单,移民美国则不知要如何下手,其实办移民美国只要保持平常做事的方法,加上专家来指导,还是可以轻易解决,至少找律师协助,保证是不会出差错。移民签证的种类,一种是亲属移民,另外一种是包括商业及投资的工作移民。亲属移民种类第一种是公民的近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父母及未满廿一岁的未婚子女,这种不受配客限制所需等待很久时间。其他分四类优待。第一优先是美国公民超过廿一岁的未婚子女;第二优先(2A)是永久居民之配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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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传播界最热门的新闻,除了大选的消息以外,要算众议院最近通过的新移民法了。我相信台湾新闻界一定已早刊载过。但为了让许多关心这一问题的鄕长们,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特再借鄕讯一角,作一分析和介绍。美国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移民国家,除了极少数土人外,二亿三千多万国民,不管他们的种族是白、黑、黄、棕,全都来自国外,所以对于移民问题,一直重视,而且采取寛大的政策。在十八、九世纪,由于开发国土,需要劳力,非常欢迎外来移民,门户开放,根本没有限制。直到本世纪初,不幸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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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进的国家,国民教育水准也很高,有些州废除死刑,有些州仍执行死刑,因各州治安状况不一,故有不同的法律。我国古代帝王专制时期,用刑严酷,视民如草芥,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更有残酷的刑法,什么五马分尸,下热油锅、凌迟处死等等,实在惨无人道。惟自中华民国成立后,参照欧美法律,订立民法刑法及民刑事诉讼法,且不断修订,较古代法律大有进步,但因国情不同,教育道德水准与政经环境有异,与欧美先进国家比较起来,还有一段距离,有待国人努力赶上。国内治安为何每况愈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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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义。则倡行孝道,应为国人共赴之目标。伍、各国法律关于孝的规定现今时代,虽为科技发达,高喊人权,但一般国家之立法,不能与其固有良俗,善良文化,截然分离。故在法律中,规定人应孝亲,违者受罚等,兹列示如下:第一、我国民法关于孝的规定·第一〇八四条第一项规定:「子女应孝敬父母」。此系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修正公布的立法例。其立法理由为:「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素重孝道,孔子视之为先王之至德要道,自天子以至庶人,皆当奉行无违,方能民用和睦,上下无怨,盖以孝之本,义虽在善事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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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李凤臣现在是民主法治时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因为,人们的言行举止,任何一个动作,都有法律规范。祇是,大家都不太注意而已。国家有很多种法律,上从「中华民国宪法」,下至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交通号志」,这些都是生活规范的法律。在很多的法律之中,只有「民法」是与每一个人关系最密切的。其他的法律,各有各的特殊性质。各有不同的施用人和事。唯有「民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特别注意的,也算是一种普通的常识。笔者仅就「民法」的主要内容,平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