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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时至今日,这句话已不尽适用。现代民主国家讲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即使政府机关施政违法,侵害到民众权益,市井小民也可经由行政救济途径提起诉愿。诉愿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我国很早就有诉愿法,行宪后也经多次修正。由于旧诉愿法太过简略,有许多不周延之处。政府于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作了大幅度修正,增新、补强、删除不合时宜规定,把原来二十八个条文,增订为一百零一条,并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现行诉愿法有那些特色?兹举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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