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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屈服或利益的协调。理想的妥协说来还只是理性态度的消极形式。在民主社会里,由于主权在民,基本上人人有表达意愿与谋图利益的平等机会,任何的合理意见都应当被尊重。固然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也得尊重少数。于是乎,具备容忍异己的雅量几乎可以说是充分发挥民主政治之优点所不可或缺的素养。在这儿,我们必须进一步地说明一下「容忍异己」的理想意涵。容忍异己可以是基于外势所逼而产生的无奈容忍。在民主法治的体制下,由于有成文法律的规定,这种外控的容忍形式尤其可能。但是,假若人们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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