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筑篱,屋舍也遭自行修理,改变使用空间,成为一个大杂院。直至1971年,林家后代为保全祖产,以古蹟之名将林家花园慨捐政府,文建会核定为第二级古蹟,受到保护。台北县政府当即委托东海大学进行调查、规划与整修,并要求现居户迁离。真是应验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那句话,台北县政府与住户谈判多年、致赠各住户安置费及搬迁费外,林本源祭祀公业[2]另捐出1,100万元,作为整修古蹟用费,只为要祖先留下的古厝能继续存活于世。古建筑的修复是何等艰巨的工作,较之重建一座宅第,其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