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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权及言论自由的争执,联邦最高法院亦将监犯个人之言论及集会自由权与狱政管理及公共安全之公权力两相比较之后,仍认为州政府维护狱政安全之公权力大于监犯个人之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之私权利。同理,①公众知之权利(The pu-blic has the right to know)亦受狱政管理及监狱安全之限制(见Houchins v.KQED 1978),不容许记者摄影录音访问监犯;②联邦上诉法院不准新闻记者报导死刑之执行(Garrett v.Este He,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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