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关于朱伯坤鄕长胞姐朱明玉致函理事长,请求协助归还其当年付陈光明律师美金壹万元(台币二十七万元)事。经与陈光明律师,收款人强恕中学严建兴先生洽谈。总结为:一、严建兴承认羊宗达鄕长交其美金壹万元(台币二十七万元)。二、惟现已付历年房屋税、土地增値税等款项,已所省无几。三、陈光明律师亦说,他清楚此事,并说,壹万元美金已用完(如同严建兴所言)。四、上述与陈,严二先生之谈话。羊宗达先生参与电话会谈,与本会总干事周振华教授三方获得共识。五、本会借出款为台币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1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