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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决议:修正通过。(二)拟订联谊会办法请讨论。㈠福建省旅台各同鄕会(以报经政府核准立案者为准)分为北、中、南三区:⒈北区: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市)、花莲县。2中区:台中市、台中县、彰化市(县)、南投县、苗栗县、云林县、嘉义市(县)。⒊南区:高雄市、高雄县、台南市、台南县、屛东县、台东县、澎湖县。㈡同鄕联谊会每年举行一次,日期及地点由主办单位决定。㈢联谊会所需费用,参加者每人份金伍佰元,其余由主办单位负担。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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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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