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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设行,发行关金券,与新省省币同时流通,并暂定关金券二十五分折合新省省币一元。凡腹地各省与新省之汇兑及新省境内公私收付,以及一切贸易,以关金券收付者,均照上项比率办理。㈡新省如需要外汇,可以关金券申请中央银行供给。㈢由财政部所属机关供给新省茶糖等日用品。㈣过渡时期,省币仍照常流通,必要时得按统一发行办法办理。财政部即派监理员驻省银行监理[2]。三、发行㈠新疆省银行之发行:金树仁主新时,大增军火,费用浩繁,命省银行大量发行纸币,且曾一度以俄国普通币纸,用墨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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