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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了。虽然如此,此一文化价値的理论,仍然是有其必要的;吾人今日生活于一传统的规范,正在重建,抑或让位于一新的规范的世界之中。实用主义的法律唯实论,乃是打破那些过时的价値的一种必要的工具!三、「新康德主义」与「克尔生派」法学的文化价值观克尔生(Kelsen)与「新康德主义者」,有一点关于文化价値的性质的假定,是「共同的」。即:「价値」总是涉及「应然」,而不能自任何「实然」中引伸出来。实证地言之,乃谓:一种文化的基本规范,是不能从经验中发见;而必须为先验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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