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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海門同鄉會辦事細則

    来源期刊:《海門縣訊》 第4期  出版时间:1989-01-01
    关键字: 财务委员会 编辑委员会 总干事组长代理 文稿 经费收存 公物登记

    指定他人代理。第七条:本会各组及各委员会,除按工作分配表规定处理会务外,幷须与相关组会连系配合。第八条:本会各组及各委员会办理文稿,除为各组会间签会,或各组会内部文件外,均须送经理事长判行后,以本会名义之。第九条:本会经费,应分专案经费及一般经费,分别以本会名义存储邮局或银备用,幷以现任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本会文件及款项收支与公物保管,均应列册登记,随同新旧任理事长交接办理移交。经费存储部份,幷应同时办理本会代表人更正或如数改存。第十一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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