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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奔丧陆委会订定详细规定

    来源期刊:《武進鄉訊》 第284期  出版时间:1992-06-10
    关键字: 大陆 探病 奔丧 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顷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及奔丧申请作业要点,对大陆人民来台探病及奔丧有关申请对象、方式及应备文件均有详细规定是项要点中指出申请对象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之父母、配偶之父母(翁姑、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㈠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者,㈡因患重病或受重伤,年逾八十岁而行动困难者,㈢死亡未满一年等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探病或奔丧。至于大陆地区申请来台之兄弟姊妹年逾七十岁或罹患重病、重伤(需检具大陆地区医院开具之诊断书)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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