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宣布:「此项姻婣争执,由本官当庭征询女婚约人,于二男婚约人中,任选其一,不得再有异议」。皆表赞同。庭上静穆异常,濂公乃笔书「愿婚前者」「愿婚后者」纸签,对蔡女曰:「此事由汝决定,检签征信,即行定案」。女方父母示意女选朱生,女乃于俯首羞怯中,报「愿婚前者」签以呈。濂公大喜,当即宣判蔡女就婚王生。女方父母大惊,谓「余女系选婚前者,何以判与王生缔婚」?公乃严正答称:「王君乃系在先在前与令嫒订婚之人,既经彼再拈签定选,何得节外生枝。」语毕并示意夫人,导引蔡女及王生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