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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习俗,而这些习俗,你说他不对吧,似乎也对,你说他对吧,似乎又不对。例如家鄕就有一种「抢亲」的习俗,当然不是经常有的事情,尤其在承平时代,似乎是少有的,但在抗战初期,几乎随处可闻,由此可知这一习俗,毕竟是乱世的产物。所谓「抢亲」也者,就是把别处的女人,用强迫抢刼的手段,抢囘来成亲做老婆是也。但是物色的对象,以寡妇居多,而且是要没有子女拖累的年轻寡妇,同时事先也经过有人从中穿针引线,已经获得寡妇的首肯,当然她的翁姑是不知道
八、庙见,九、婿见妇父母。其实一到淸朝中叶,民间婚礼之奢縻与节俭,已多因各地鄕风而异。民国十年以前,婚礼大多还沿用淸制,民国十年以后,有文明结婚之滥觞,一切渐趋简化,但鄕下人家,大都还讲聘金,俗谚说:「花轿到了堂前还要一只牛钱」,因而办一件婚事而变卖家产的人家时常有的。在淸末民初,鄕间贫困人家往往因谈不成聘金而演出「抢亲」的一幕来。抢亲是鄕间穷人家对付女方坚持要若干聘金,不肯让步,男方无力应付,但女方的小姐倒同情男方,不得已而只好诉诸野蛮手段「抢亲」,遂
习俗之难移,当不自今日始;尤其在农村,所以古人有言:「礼失而求诸野。」就是说:「在都市中失掉了的礼,可以到鄕下的农村里还能看得到。」不过反过来,原有的恶俗遗风,在都市里已经改掉了;在鄕野的农村里还是保留着。这也可以说是:「市失而存诸野了。」不管时代进化到什么时代,而有些恶俗遗风,在鄕野农村里还是老一套。我现在就拿「冲喜」与「抢亲」二种恶俗遗风来说,祗少在抗战时期在我嘉善的偏僻农村里,还是流行着的。原来在农村中男女婚姻,还是由着传统的老规矩,从小就订婚
约在民国二十年前后,家乡的农村社会里,还流行着「抢亲」风俗。「抢」的对象包括已经「定亲」(订婚)多年的未婚妻和尙未生育的年轻寡妇。都是使用暴力的手段达成婚配的目的,就现在的法律观点来说,乃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当时于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不失为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权宜办法,为民间舆情所允许。现在先来说抢未婚妻,原来那时的家乡,有选择门当户对,意气相投的家庭作对象,给幼年的子女提早订婚的习惯。甚而至于有「指腹为婚」者。经过漫长的时间以后,男女双方的家境
可是地方上之正義人士,斯時也,亦祗有暗自滴咕,敢怒而不敢言,因爲與是類打悶棍之儕的地痞流氓是無法理喩的。明哲保身與大度容忍,這是千古聖哲遺傳下來的美德,誰又願意惹火燒身呢!更何況那時候各人自掃門前雪尙未恐不及,那裡還想到去管別人的瓦上霜。尼姑是黃山北邊的灘裡人,從小就是個孤兒,是靜師太撫養長大的,旣無遠親,又乏近鄰,眞可謂是生不逢辰,遇上這亂世時代,除了一切歸諸命運外,實在亦無他途可循,據云開始時這位尼姑也曾大吵大鬧,但後來或許是已澈底覺悟到出家人旣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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