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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自家土地上果树之果实该归谁?这还用问!当然归自家果树所有人。民法明定物之天然孳息于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其物之所有人。惟越界掉落邻地之果实究应属谁?外国法有二种见解——一、应属果树所有人罗马法认果实落邻地,果树所有人得于三日内拾取,否即归邻地所有人,但落于公有地除外。二、该归邻地所有人德国法以为所有权权能本及于土地之上下,邻地所有人容忍他人果树树枝伸展其院园、建筑物、耕作地或池塘、田埂之上空地下,理当取得落于其所有地之果实。中华民法观点
第一條:爲管理連城會館設置連城會館保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受台北市連城同鄕會之監督。第三條:本會設委員五人由連城同鄕會就全省同鄕中選充並指定一人爲召集人。第四條:本會之職責如左一、會館所有權狀及房屋之保管。二、會館之租賃事宜。三、會館租金之收支事項。四、會館房屋之保管及維護事項。第五條:會館租金之收入除會館本身必要之開支外全部充大專院校同鄕子弟之獎學金辦法另定之。第六條:本會委員每兩年改選五分之三,其聯任者不得超過四年。第七條:每年年終應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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