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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货币,在淸光緖二十七年成都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以前,通行者可分为两种:一为银元寳:轻重不一,普通每锭约重十两左右,亦有重五两、一两者,但数量不多,此为当时之主币。一为制钱:为京师寳泉局及各省官局所鼓铸,圆形,内有方孔,铜质,为当时之辅币。自淸光緖二十七年起至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统一全国货币,川省币制之演变,可分为两个时期:㈠淸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七年间;㈡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四年间;㈢推行法币政策之经过。分述如次:一、清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
成都造币厂,成立于前淸光绪二十七年,停铸于民国二十三年,中经三十三年之时间。铸币种类:银币分大元,五角,二角,一角,五仙四种。铜币分当五,当十,当二十,三种;后增当五十,当一百,当二百,三种;后三者为不合条例之特殊铜币。自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二年,主币辅币兼铸。民元以前,银币以一元,五角为最多,幷兼铸二角,一角及半角银币;铜币则只造当五,当十,当二十等;注重主币。民国二年至十二年,只铸一元,五角两种银币,其半角,一角,二角等,概行停铸。铜币则将制钱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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