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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大权、实施高压统治台湾殖民统治机关为总督府,其总督以现役之陆、海军大将,或中将任之。其下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依据日本六三法法案,总督可「不经中央核准,公布命令,以代替法律。」从以上组织架构及法律规定看来,总督是掌有军警武力及生杀大权的「台湾皇帝」,说得更明白一些,在他统治之下,「顺我者存,逆我者亡。」完全可以便宜行事。在占领之初,日本即以凶杀之手段,震慑台胞。在清庄工作下,几乎每庄皆有三五十人以上被杀。「六三法」、「匪徒惩罚令」就是完全为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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