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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7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鄕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59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

  • 文章台北市河南同鄕會——墓園管理規則

    来源期刊:《河南同鄉》 第7期  出版时间:1975-10-03
    关键字: 总则 骨灰存放 委托 附则 墓园管理

    第一章 总则一、本会为使旅台同鄕去世时有安葬之地,且便于后代子孙亲族寻觅祭扫,特于位置于台北县深坑鄕南深路「私立南港墓园」内,辟建「河南同鄕会墓园」乙所,专供本会会员申请使用。二、墓园之使用管理,除台北市、台湾省公墓管理规则规定者外,悉依据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使用三、凡豫籍旅台同鄕,曾加入本会取得会员证履行会章规定之义务者,逝世后可申请使用本会墓园土地。四、使用本会墓园,营葬人应塡具申请表并检附受葬者会员证,迳向本会申请,但申请「生圹」者不在此限。五

  • 文章附錄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6期  出版时间:1989-01-01
    关键字: 枣阳县同乡会 总则 会务

    壹、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乡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强化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史:一、关于同鄕会联络互助事宜。二、关于社会公益事业之协助事宜。三、关于急难救助与就职

  • 文章台北市河南省鄢陵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鄢陵雜誌》 第5期  出版时间:1990-01-16
    关键字: 台北市鄢陵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台北市河南省鄢陵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条:本会以团结鄢陵同乡,发扬博爱互助精神,增进身心健康,联络情感,安定社会,拥护国策,促进国家复兴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亦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举行乡俗聚会,纪念庆祝活动。三、宣导乡情,维护会员权益事项。四、建立同乡资料调查、通讯、登记

  • 文章台北市甘肅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甘肃文献》 第33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台北市甘肃同乡会 总则 任务 会员组织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六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二月廿九日第十二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二月廿一日第十八次会员大会修正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订定之。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甘肃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3-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乡情感,促进两岸同乡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乡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 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乡会联络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41期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附则

    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订本会第十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修订本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一百年二月七日修订本会第十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

  • 文章臺北市湖北陽新縣同鄕會章程

    来源期刊:《陽新文獻》 第2期  出版时间:1987-04-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理监事会员职权 会议安排 经费会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阳新县旅台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精神,共谋福利;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以增进社会繁荣,促进「复国」「建国」大业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会址:暂设台北市水源路四十二巷六弄十号。(现改为内湖路一段280巷98弄1号4楼)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⑴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⑵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1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及经费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培养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1.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会联络互助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2期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经费 会费缴纳 附则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1.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培养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会联络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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