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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西南宁市琼林中学创办人兼校长入幕台桂鄕联会运筹十年未见功今朝虽得辞退去此番别离情意浓(宋献琼承乡亲抬爱担任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秘书长十年将于七月退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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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这一趟寻根之旅的行程,欣赏南宁、柳州、桂林景色之美,是台湾桂籍学子向往旅游参观的景点。这个二十二人的参访团,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生等共同参与,由团长黄耀羽先生率领,经过了七天的紧凑参访,完成多年来回乡交流活动的心愿,使支持此行的乡亲非常高兴!一、联会发起组团参访:本次参访系由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于今(九一)年上半年定期联谊会决议,当时轮由高雄市广西同乡会主办,通过由联会组成桂籍青年学生回乡参访团,返乡参访大学院校,游览名胜古蹟。旨在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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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六月十六日,雨过天晴,阳光普照,象征看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九十年上半年联谊会议的召开成功,加强团结,为乡亲共谋福利。这次会议由会长粟明德博士、和主办单位花莲县广西同乡会理事长巫秉章先生共同主持、地点在花莲国军英雄馆会议厅举行,参加者有六个县市广西同乡会理事长、总干事暨花莲广西同乡会全体理监事,共襄盛举,和谐进行,圆满成功!本次会议,首先介绍出席人员简历,增进相识与乡谊。接着由会长粟明德致词,强调现在大环境改变,处于弱势者,应讲求团结,把乡情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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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九十一年上半年定期联谊会议,轮由高雄市广西同乡会主办,于五月十八日上午十时假该会新购会所会议室举行,由会长粟明德与高雄市广西同乡会理事长黄文骥共同主持,各县市同乡会理事长,常务监事、总干事等按时参加,主办单位同乡会理监事均列席,与会乡亲来到新的会址开会,感到很新奇,很敬佩,室内布置很新颖、很庄严,焕然一新,使会议进行顺利成功!本次会议的决议,最重要的是—由联会组成台湾地区桂籍大专青年回乡访问团,预定人数三十人,以七天行程于本(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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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一)年十二月一日为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九十一年下半年定期联谊会议召开的日子,由苗栗县广西同乡会主办,在苗栗市为公路曾记大饭店举行,会议由联会会长粟明德和主办单位苗栗县广西同乡会理事长王运忠共同主持,参加者有六县市广西同乡会理事长,常务监事、总干事暨苗栗广西同乡会全体理监事等,共襄盛举,增强联谊,和谐进行,圆满成功!本次会议的重点是通过两大议题:一是本联会组成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团研讨案,决议组成代表团,于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九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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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广西同乡会联会纪要本社台湾地区广西同鄕会联会八十九年上半年,定期联谊会议于八十九年五月廿八日在台中市广西同鄕会会馆隆重举行,出席者有台北市、高雄市、嘉义市、台中市、苗栗县、花莲县六个同鄕会理事长和总干事、台中市广西同鄕会全体理监事参加,并邀请台湾地区两广同鄕联谊会会长陈应常列席指导,会议由联会会长粟明德敎授与台中市广西同鄕会理事长陈桂山共同主持。会中由联会秘书长宋献琼作会务工作报吿,各同鄕会亦提出工作报吿及会务检讨外,并由世桂联会第九届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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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委员长(粟明德夫人)及韦端鄕贤分别致词祝贺,姚泰宁、成立超、覃武振、粟明德、江文昌等各位会长亦分别致词。今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推举世桂联会第九届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地区主席以及审议代表提案等。会议经过讨论、圆满完成了预定议项。包括中心议案三点:第一案案由:弘扬中华固有学术文化,加强两岸民间各项交流活动,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早日实现案。第二案案由:强化与拓展本联会海内外同鄕会组织,团结奋斗,重振八桂精神和八桂优良传统案。第三案案由:以本次大会名义,建议大陆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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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月二十九日召开台湾地区广西同鄕会上半年联会,会中本会理事长当选新任联会会长,会中并通过联会章程修定案,新修订之联会章程将刊登于本期广西文献。二、九十二年度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办法修订研讨会已于七月五日召开完毕。新修订之奖学金申请办法及申请表已于七月二十一日函送各大专院校,并将刊载于本期文献。三、八月六日接待广西国际经贸访问团一行十一人参访,与会之理监事与参访团成员相谈甚欢,过程融洽圆满。四、八月十日于台北市富都大饭店举办四至八月份庆生茶叙,与会鄕亲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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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广西同鄕会联会八十八年上半年联谊会议于八十八年三月廿日在高雄市国军英雄馆举行,出席者计有台北市、高雄市、嘉义市、花莲县、苗栗县五个同鄕会理事长及总干事(高雄市全体理监事参加,台中缺席)会议由联会会长(台北市理事长)栗明德先生与高雄市代理事长吴斌雄共同主持,会中除听取各同鄕会工作报吿及会务检计外,会议主题则以硏讨台湾地区各同鄕会联会举办世界广西同鄕联谊会第九次大会筹备事宜并讨论通过议案名次:一、大会日期为配合海外鄕亲要求原则上十一月份举行。二、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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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湾地区广西同鄕会联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为加强旅台各县市广西同鄕会之协调配合,促进团结合作,发挥同鄕会整体功能,共谋权益福祉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八德路一段八十二巷四号三楼(台北市广西同鄕会)。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 本会之会员为团体会员,以台湾地区各县市广西同鄕会为单位,由各同鄕会理事长、常务监事、总干事三人为该单位会员代表。第五条 本会会员权利:一、发言权及表决权。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