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会高中以上在学学生奖助金,改为每学年发给一次,五十九学年度申请日期八月十五日开始,至九月十五日截止,申请者需缴户籍誊本,在学证明书及第一、二学期成绩单,以凭审核。申请表及办法请函台北市信义路二段一八八巷十五弄一之三号本会索寄。
-
台北市扬州同鄕会于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假台北市银翼饭店,举行第四届(改制后)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出席:叶秀峯、杨祚杰、洪治沅、周绍成、晏天任、单小楼、郑森兰、高豫、王勤棋、凌绍祖、董干臣、王文漪等;列席:焦席禩、杜召棠、袁锡瑀、唐寿、万仪仁等;主席:叶理事长秀峯,报吿事项(略),讨论事项:一、本会六十二学年度奖助金申请者仅王雯霖、杨寿年二人,经奖学委员会第廿一次会议审查决定:一人通过,一人准予贷助一次,是否有当?请核议案。决议:照审查意见通过。二、张均一
-
江锡■同鄕荣任我驻海地大使,即将出国赴任,本会特于七月廿三日上午,假座松华园餐厅,举行惜别座谈,江大使曾向本会叶理事长表示,伊驻海外明间,愿助奖学金每学期约美金壹百元,以台大医学院在学同鄕家境淸寒及学行特优者为对象,委由本会代为核发。又本会六十学年度奖助金决定自九月十五日开始申请,至十月十五日截止,凡旅台扬属同鄕均可申请,奖助办法函索即寄。
-
本会六十学年度奖助金,自九月十五日开始申请,至十月十五日截止,经刊中央日报公告,各地同鄕纷函索取奖助办法及申请表,一俟申请期满,即行召开奖学委员会审查,核定名单,并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发给奖助金,大专每名一千元,高中每名八百元。
-
文献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请审议案。决议:修正通过。二、本会六十三学年度奖助金申请期限请决定案。决议:定于九月二十日开始,至十月十日截止。三、「吾爱扬州」歌词,计有三稿,请审查决定案。决议:采用第三稿,将本日各位提供之意见,推请杜召棠、杨祚杰二先生修正后决定,并推请焦席禩先生制谱。四、本会拟举行儿童游园写生会,可否?请讨论案。决议:通过,推请王宽成先生主办。
-
一、本会六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定自十月一日起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同鄕在学子弟(限会员),上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均可来会办理申请。(本会备有申请书表备索)二、本期奖学金额:大学组五十名,每名各得贰仟伍佰元;专科组廿五名,每名各得贰仟元,高中组(含高职)五十名,每名各得壹仟伍佰元。超过名额,以学业分数较高者优先。三、以上奖学金来源系由故吴云章先生林秀琳女士,卢母陈云之女士,兪陈志英女士,洪松年先生,兪樵峯先生,徐母陆太夫人
-
⒈七十六年度第一学期奖助学金。⒉扩大奖励学行优秀子弟。⒊体育才艺优胜表扬等三种奖励,可以开始申请了。第二种扩大奖励除大专、高中外,扩及国中(学业成绩八十五分),国小(九十分),凡学年内一学期或全学年之成绩到标准者均可申请,颁发奖状奖品,着重在精神上之鼓励。第三种奖励系并好人好事表扬同一办法。(请参阅会刊三十三期六二、六三页办法全文)。好人好事必须会员五人推荐;而才艺(音乐、美术、作文、书法、棋艺等)体育优胜奖,凡会员子弟参加社会公开比赛得有名次者,可由
-
八十二学年度下学期奖学金即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接受申请
-
本会七十八学年度奖助学金申请期间,自本年九月一日开始,至十月十日截止。凡扬属旅台高中以上在学学生,家境淸寒或品学俱优者,均可申请,详细办法及申请书,请函台北市靑岛东路七号五楼之七彭宝良先生索取即寄。(电话:(〇二)三九三三二〇〇)
-
台北市广西同乡会九十年度奖学金申请案,已于本(九十)七月卅一日函请各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各县市广西同乡会惠予办理申请,亦可向本会索取申请书办理。申请时间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欢迎广西籍就读大学院校学生、研究生合乎办法中规定者均可办理申请。(申请查询电话—〇二—二三二一〇三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