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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组」将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那些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权的形式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的行业。」产业范畴共涵盖十三大类:(一)视觉产业、(二)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三)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四)工艺产业、(五)电影产业、(六)广播电视产业、(七)出版产业(八)广告产业、(九)设计产业(十)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十一)建筑设计产业数位休闲娱乐产业(十二)创意生活产业、(十四)其他合于本法定义之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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