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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间,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余一。」(《静修集》)。蒙军有「屠城军法」:凡城邑以兵得者,悉坑之。凡是对蒙军抵抗的城市,城破之后,不论男女老幼,格杀勿论(《牧庵集》)。蒙军攻下河南府(今洛阳),城陷之日,「老幼翻诛之」(《榘庵集》)攻入成都时「蜀民就死,率五十人为一聚,以刀悉刺之。城中骸骨一百四十万,城外者不计。」进行抵抗者,要「屠城」,不抵抗者也难于幸免。「广甯刘琰,懿州田和尚降,木华黎曰『此叛寇,留之无以惩后』,除工匠优伶外悉屠之。」(《元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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