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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屛东县福建省武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鄕谊,互助互励,增进福利,发扬中华文化,加强伦理意识,完成复国还鄕任务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屛东县行政区域为组织范围。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屛东县万峦鄕新置村新荣路七四之一号。第二章 职务第六条:本会职务如左:㈠协助会员及退除役自谋生活之荣民同鄕就医、就养。㈡培植人才奖助会员子女升学。㈢筹办救济工作,协助贫困
决议:具函通吿:1.管理委员会现任委员,承诺出任财团法人董事者,出资或认捐。2.经公吿确定为本祠(寺庙)基本信徒,尙未认捐者认捐。3.已入祀祖先牌,欠檄牌位款者,应于近期内缴淸。三、成立财团法人—社会、寺庙法人,两者何为恰当,应否成立案?决议:为求本祠相关事业发展以及减免税负,成立财团法人有其必要。本案交由钟总干事,依照政府法令,应具备之条件,硏究成立之可行性,拟订章程。社会、寺庙法人均可,但应以武平忠孝祠为主体。四、推擧兴建客房工程发包负责人员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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