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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讯】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对于依「国人入境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及户籍登记作业要点」的规定,申请长期在华居留的华侨或居住港澳地区人民,将制发给二年期「华侨在台居留证」。境管局说,持证的当事人可以据以从事工商业投资人的登记、办理动产和不动产移转、金融机构开户等私权行为和身份证明之用。境管局指出,按以上作业要点的规定,在台原无户籍人民可以申请来台长期居留,且须在台连续居留满一年始得申请户籍登记,而「华侨在台居留证」的用途就是作为当事人在这一年的居留身份证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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