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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同鄕会会员)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肄业,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乙等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四、申领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计
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现月息伍佰贰拾壹元),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包括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业成绩公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公立乙等以上,私立甲等,体育成绩八十分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
一、赠授对象:湘乡旅台同乡在学子女。二、赠授名额:每年度一名。三、赠授金额:新台币壹万元。四、赠授条件:凡在学学生(初中、高中、大专、研究生皆可,不予限制。)在上年度曾有创作投送报刊杂志经刊载者,文体性质不拘,送湘乡旅台同乡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优胜一名。五、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理事长聘请之,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聘定之。六、奖学金设置人舒宪波应于每年一月底前汇拨,以便理事会准时准额赠授。七、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
七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一、宗旨:以奖励本县在学优秀靑年及补助因家境清寒或突遭变故,而学力继续升学之同鄕子弟为目的。二、经费来源:㈠目前暂以不愿公开姓名之同鄕二人,每年所捐出之二万三千元为基金(其中一位每年捐出二万元,一位每年捐出三千元)。㈡其他同鄕如续有公开或秘密捐出奖助学金者均并案处理。三、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议设立专用奖助学金科目,每年一次接受在校学生之申请或同鄕二人之推荐,并由理监事会推选三至五人组成审核委员会审核分配。四、奖助对象:本县就读国内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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