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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年初,全部沦为共产党所占领,中华民国政府乃撤退台湾;以致我国宪法及宪政,不能在大陆赓续发展成长,且现在已不能施行于广大之大陆领域,自不能嘉惠于十三亿之大陆同胞,而只能在台海自由地区施行,情势迄今犹未改变,就此而言,此非艰困时期而何?盖中华民国宪法,自民国三十九年起既不能施行于大陆广大之领域,则自无在大陆发展之可言,从而大陆自亦无我宪政之存在也。2.宪法发展之蓬勃时期:自民国三十九年至民国一百年间,应是中华民国宪法蓬勃发展与宪政成长之光辉时期。盖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后
我国立宪运动,始于淸末日俄战争结束之时,日本以一小国战胜了大国,一般认为是立宪结果。当时国内有两大派,其一为 国父所领导的民主立宪运动,又一为康有为梁启超所主张的君主立宪。淸廷为缓和革命情势之发展,乃不得不作预备立宪之措施,唯所订宪法大纲,本质上仍然强调君权至上,其宗旨在于假宪政之美名,保全君主之实力,种种虚伪行动,更难阻遏革命情势,所以武昌起义一击而中,卒获致辛亥革命的成功。民国成立, 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参议院成立,制定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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