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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會爲幫助台、澎、金、馬地區(含僑生)廣西籍在學學生及研究生求學期間,經濟困難,並鼓勵其努力進取,特設置獎學金。第二條 獎學金由本會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審查。第三條 一、本獎學金以公立及經政府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含僑生)及碩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爲限)博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爲限)均得申請發給獎學金。二、二專一年級、五專四年級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含僑生)得比照前項辦理。第四條 申請發給獎學金之學生,操行成績需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其全...
本会举行座谈并缴交得奖心得乙份。第九条:凡获领奖学金之学生,均视同为本会会员,并义务参加本会相关活动。第十条:本会核定的奖学金,受奖人未亲自领取或经确认放弃领取的奖学金,得捐赠给广西家乡大学学生。第十一条:奖学金申请人曾在同乡会担任志工活动查有纪录者,优先考量入选。第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正之。(注:奖学金委员会审核102年度桂籍学子奖学金)
高中(职)在校学生。五、名额:大、专三名,高中(职)七名(五专一至三年级视同高中)。六、金额:大、专每名每年三千元,高中(职)每名每年二千元。七、申请条件:㈠未取得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㈡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大专达七十分(含)以上,高中(职)达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八、申请方式:学生自行申请或同鄕二人之推荐均可。九、检附证件:㈠一学年之成绩单(录取之新生免),㈡户口名簿影本。㈢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㈣贫户证明影本(无则免缴)。十、审核原则:凡经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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