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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叁仟元。㈡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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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新台币陆千元。㈡高中(职)夜间部学生,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七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等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鄕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陈宝楼先贤捐贰万元,刘玉墀先贤捐壹万元,张应天先贤捐五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鸣先贤捐拾万元基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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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二)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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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㈡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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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新台币陆千元。(二)高中(职)夜间部学生,奖助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七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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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高中(职)进修部学生,奖励名额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项奖学金,由本会经费内,每年提拨定额四万二千元内支应。第七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九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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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高中(职)进修部学生,奖励名额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项奖学金,由本会经费内,每年提拨定额四万二千元内支应。第七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九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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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高中(职)进修部学生,奖励名额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项奖学金,由本会经费内,每年提拨定额四万二千元内支应。第七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九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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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高中(职)进修部学生,奖励名额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项奖学金,由本会经费内,每年提拨定额四万二千元内支应。第七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九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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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成绩报告单乙份。⑷申请人应检具上列文件,于规定时间内以挂号迳寄台北市大埔同乡会(台北市罗斯福路三段一四六号)第六条:本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申请人之学业、操行成绩高低顺序核定之,遇有盈缺者,得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适当调整分配之。第七条:经本会核定奖励学生,由本会分别通知于规定时间内,亲自到会接受颁奖。第八条: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