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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中國省制研究(二)

    来源期刊:《海州文獻》第4卷 第3期  作者:王士信  出版时间:1982-09-01
    关键字: 省制结构 演变 官吏建制 官吏职权

    各有权责,各有专司。分层负责,每岁决狱多少,责在廷尉。每年钱谷几何?责在大司农,丞相可以不知(见汉书卷四〇王陵传。)长安市内治安良否,长安令负直接责任,京兆尹负间接责任。(见汉书卷七四丙吉传。)黄缓以下有无犯法,郡守有监督之权,刺史可以不问。(见汉书卷八三朱傅传。)不但同列之间不得互为侵犯,纵令上下主从之间,也不得任意干涉,制度十分良好,秩序俨然完整,眞是世界上最完美的政治制度。然降至南北朝时则不然,往往同一职权的机构,分属于数个不同的机关。吏部尙书主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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