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各有权责,各有专司。分层负责,每岁决狱多少,责在廷尉。每年钱谷几何?责在大司农,丞相可以不知(见汉书卷四〇王陵传。)长安市内治安良否,长安令负直接责任,京兆尹负间接责任。(见汉书卷七四丙吉传。)黄缓以下有无犯法,郡守有监督之权,刺史可以不问。(见汉书卷八三朱傅传。)不但同列之间不得互为侵犯,纵令上下主从之间,也不得任意干涉,制度十分良好,秩序俨然完整,眞是世界上最完美的政治制度。然降至南北朝时则不然,往往同一职权的机构,分属于数个不同的机关。吏部尙书主选事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9.39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