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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海门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与生产事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二、关于社会公益事业之生产事业之擧办事项。三、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福利之增进事项。第六条:本会对于反共救鄕之地方建设事项得向政府提出建议。第七条:本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巿湖南省东安县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并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巿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巿。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逐年修订东安县志,增订同鄕近况实录,以利联系,增进同鄕情感。二、建立大陆祖先及在台亡故同鄕灵位于固定处所,每年举行春祭(或秋祭),愼终追远虔诚吊祭。三、关于会员及鄕亲职业、教育之协助、救助、及奖学事项。四、关于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五屆第一、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三屆第一、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七屆第一、三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九屆第一、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办,⑽关于会员间纠纷之调处,⑾关于会务或鄕情之报导,⑿关于会员建议或委托事项之处理,⒀关于政府机关咨询或委托事项之承办,⒁关于社会活动之推进事项,⒂关于其他合于本会宗旨之事项。以上所列,除了第⑷项子弟学校及养老托幼事业因所需经费过钜尙未擧办外,其他各项任务都已有所表现,而且卓有成就。但我们并不能以目前情况自满,尤其是对第一项征求会员之成果,与理想中数字相去尙远,更有待各位征募委员鄕长们之继续努力。同鄕会之时代任务是什么?浅见认为应该利配合国策,协助政府反共
本会成立宗旨:「联络同鄕,促进互助,发挥团结力量,拥护国策,幷协力共谋福利」。所负任务如下:一、会员之征求与联络。二、会员慈善事业之倡导及协助。三、会员就业之辅导。四、会员急难贫困之济助。五、会员优秀子女敎育之擧助。六、会员学术硏究之倡导。七、敬老尊贤传统精神之提倡。八、故鄕历史文物民俗之县志资料蒐集与整理。九、会员家族文献之蒐集及大会会员特殊事项委托托。分史档案之保管。十一、会员康乐福利及体育括动之倡办。十二、会员联谊同乐及各种集会之擧办。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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