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财团法人定名为「财团法人台湾省私立武平忠孝祠福兴安养所」以下简称本所。第二条:本所系福建省武平县籍同鄕基于鄕国情怀,以及发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仁爱精神,募集资金兴建武平县各姓氏(五十姓)联合宗祠:名曰「武平忠孝祠」。其目的:㈠为追念祖先、传承祖德。㈡奠定后代子孙溯本根源。㈢为未遑成家的退(伍)休之军、公、敎单身同鄕(老人)得有安养处所。㈣使保衞国土阵亡及旅台病故同鄕得以安厝祭祀。并擧办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第三条:本所设于屛东县
法定传染病者。㈡患有精神病、癫病者。㈢因残障智能不足不能自理生活者。七、权利与义务:㈠权利:凡申请进住本会安养所者,享有下列权利:1.终身享有使用约定之套房及其设备之权利,但不得借与或转让他人使用,亦不得由任何亲属或亲友继承,其本人得有使用之权,其产权仍属本会所有。2.除各自套房外,另有公共设施:运动器材、图书室、日用品供应部,分别提供服务。3.百年善后之料理并奉祀灵骨堂内。4.建立进住者之资料卡,负责将骨灰按个人意愿送回原籍(但在国家统一太平后行之)。㈡义务:凡
同乡会每年春节前,注意关心住院、安养所,以及病患同乡之慰劳慰问,发给慰问金。在台北市附近者,由叶超组长前去慰问,在外县市者邮寄慰问金。八十四年受慰问者有二十余人,发给慰问金新台币柒万余元。
梁野山庄武平忠孝祠建筑完成后,于民国七十五年二月南部同鄕擧行春节联欢时擧行开祠大典,嗣经向县政府申请寺庙登记,经奉屛东县政府75.屛府民礼字第一一五八四〇号函核颁补字第一二—一号寺庙登记证。幷筹设老人安养所,其章则经屛东县武平同鄕会决议通过,兹将会议记录及安养办法刊后: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